明晰国企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的重要性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有企业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并提供坚实的基础和稳固的保障。但部分国企存在党组织与其他国企治理结构之间权责不清、界限不明、体制机制不健全、各治理结构的议事决策内容是想不具体等等问题,因此,造成管理方面要么多头管理,越位、错位导致工作议而不决影响效率,要么缺位、失位,出现管理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现象,因此,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剖析党组织与其他国企治理结构权责边界关系,可有助于国有资本挖潜增效、优化管理体系,深入落实社会职能,凝聚和提升综合实力


一、明晰党组织和国企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的意义


(一)明晰国企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的需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国有企业面临新的问题和考验。党中央结合当前的形势,组织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重点指出应有效地梳理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加速建设和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同时,应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细分和优化具体权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主体的能力,逐步构建岗位明确、权责清晰、充分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型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明晰边界,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明晰国企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途径现代国有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国企,在政企分开、治理结构之间相互制衡、以盈利为目的以及必须具备竞争力方面有很大差异。由国有企业的属性可知,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应牢固秉持和履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应对新形势下的重要措施,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也应牢固秉持和履行。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勇于担当、敢于探索、乐于奉献,自觉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明晰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带头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将党的领导逐步深入地落实到公司治理具体细则中,将企业党组织逐步引入到公司治理体系内,论证和细化党组织的具体职能,并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中,最终全面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明晰国企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做优做强做大国企的需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华和优势,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富裕,具备突出的现实意义。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硕果累累,规模和质量均实现跨越式突破。但伴随全球经济的萎靡,影响和冲击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国有企业应迎难而上,勇于和敢于进行深化改革,统筹协调优势资源,激发和挖掘国有企业的发展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稳固的动力,逐步转变发展理念和思路


但目前,一些国企经营管理理念、资本投资运作、资源配置能力都还有差距,有的国企还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经营效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弱,与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一些差距,这就迫切要求改变这一现状,提高国有资本的竞争力,做优做强做大国企。


二、当前国企中存在的治理结构边界问题


(一)“越位”导致职责不明


国企党组织应发挥的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未能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管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存在党组织职权越位、过度干预的问题。例如,有的国有企业中存在党委会代替经理层决策,党委书记不自觉地代行总经理职权,影响了经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扰乱经理层的计划,没有很好的体现“方向盘”的作用,而变成了“发动机”。因此,党组织应重新审视自身权责,明确和细化参与企业重要决策的范畴和深度,前置的事项必须具体,列出议事清单,该前置的必须前置,不能事无巨细都要党委“参与”,造成越界议事,导致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难以有效配合,不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生管理混乱


(二)“缺位”“失位”导致与治理结构分层


前些年,一些国企党组织没有很好的定位,党组织主要搞具体的党务,围绕集中学习、传达精神、职工思想工作及开展活动等方面开展党组织工作,忽略了党建的作用,没有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有效对接,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不够充分,甚至出现了“四化”问题,造成了缺位的现象。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主要是经理负责制,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逐渐边缘成党务方面的工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和遗漏。十八大以来,这些现象已经能够有了质的改变,但任然存在一些国企跟不上新形势,不能主动适应现代国企改革的需要。结合当前的情况,应适度借鉴党的政治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动力,并有效地衔接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实现挖潜增效的目标


(三)“错位”导致决策不顺畅


有的国企中,对治理结构的权责划分不清、权责不明,有的党组织、董事、总经理人选相互交叉任职,出现角色混乱,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角色的错位,导致了各个角色不能正确履职,担负应有的责任,有的甚至以此谋取自己的私利,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更容易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选人用人方面,由法人治理结构的属性可知,其人事权力存在不可分离性。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充分履行职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履行前置决策程序。而经理层,应当是具有使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前置和最终决策出现错位等偏差情况。


三、明晰国企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的措施建议


(一)明确权责边界


国企党组织应以《公司法》《党章》为依据,紧密结合政策法规要求,从宏观、前瞻和全面的角度,引导和协助企业发展。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民主公开地协商企业重大决策。对于重要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等牵扯企业根本的事项,党组织应深入地分析和论证,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事项的前置程序;董事会、经理层作为最终决策层,应事先与党组织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二)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三重一大”事项事关企业的经营效果,甚至兴旺衰败,具备突出的意义。要依照党纪国法的具体要求,对应当由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逐一罗列,并将每一个决策层决策的顺序进行梳理,对前置程序以及最终决策程序的先后顺序予以明确,让各个决策层明晰自己的职责、权限以及应决策事项内容,并深入履行自身职责,规避不作为、乱作为等恶劣问题。


(三)明确决策流程


决策管理,包括界定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决策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执行决策)、加强决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对于执行决策环节,主要涉及筹备和制定决策方案、论证和审批、执行和落实、发聩和优化方案等流程。决策管理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因此,要将决策事项的具体流程予以明确,通过梳理和细化各党政部门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比如投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财务报销制度、物资采购办法等等系列制度,明确各类决策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议事的目的、承担的责任等。若将整个决策程序比作车辆的运行的话,党组织决策相当于把方向盘,研究的是去哪儿的问题,董事会决策的是方法路径,也就是怎么走的问题,而经理层决策的是行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主要是具体抓好落实的工作。


四、结语


面对新的内外部环境,国有企业责任愈加沉重,应通过优化治理机制,凝聚发展动力。同时,必须有效衔接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梳理和细化具体权责,配套畅通的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岗位明确、权责清晰、充分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型公司治理机制。



来源:国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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