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基本问题解答

1.【问】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

【答】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问】失业保险金最高可以领几个月?

【答】每次失业,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问】员工离职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什么情况下会中断停止发放?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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