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CA时代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四角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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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四角恋”?



在实践中,一些甲方大型企业想找乙方HRO机构合作,实现给在企业工作的个体进行社保缴纳、商业保险等,但是乙方由于自身没有相关资源和渠道,或者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满足甲方需求,为了实现合作,乙方通常会寻求能够落地的丙方(资源方或者落地方)来提供属地化的操作服务,当丙方支持了乙方的行为之后,与个体之间也就建立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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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四角恋”


但是通过这一系列操作,站在乙方的角度各个主体之间关系是明晰的,但是在法官来看,四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原本与个体在实践中关系最密切的甲方反而在法律上与个体之间没有关系,相反与个体不接触的丙方在出现问题后存在需要去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四者之间权责义容易产生纠纷,从而形成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四角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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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四角恋”的现状



当前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上述“四角恋”的情形主要出现在社保代理、单工伤、商业保险、转包返税和平台服务这5项业务中。就社保代理业务而言,乙方找丙方做社保代理缴费过程是没有问题,但是税务部门在核查和人社部门报销过程中容易出问题。而针对单工伤业务,丙方在落地时是以本单位的名义来缴纳的,一旦个体在甲方工作中出现工伤,由丙方去申请工伤待遇时人社部门会关注丙方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同样的,商业保险会涉及到保险经纪的资质,转包返税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以及平台服务如果没有独立主体做就涉及到嫁接第三方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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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恋”的梳理



从现有逻辑来看,甲方和乙方之间因为有经济合同,甲方只需要关注乙方是否有提供合作服务的资质,如果有相关资质,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存在问题。而乙方和丙方之间最容易被误认为存在虚假交易,因为丙方对个体是不知晓的。


除此之外,甲方与个体之间在感知上是存在关系的,但在法律上双方没有关系。由于四者之间存在这一系列关系,在实务操作中会面临2种情形,一种是四者都在一个城市时比较容易处理,另一种当乙方、丙方都与甲方不在一个城市时,找人社部门赔付时就容易说不清楚之间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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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恋”的社保代理



从国家发布的社保和税务相关文件来看,社会保险代理目前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中会面临着工资标准与缴税基数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工伤理赔、失业保险金领取、生育津贴领取时存在被认定为骗保的法律风险及对应的责任归属问题。


因此,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四角恋目前属于“走钢丝”,归途是“三角恋”,如果做政策性人力资源服务,要么需要自身落地政策,要么做政策性人力资源服务合伙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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