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操性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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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国务院为贯彻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两个重要文件。其中,《“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指出,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了2020年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2020年改革大方向的几个方面。并指出,虽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有七项重点工作要做,其中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着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是重点工作之一。

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要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1994年《公司法》的实施,提出董事会聘任经理,明确了经理人的权利和义务。2000年出现“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王惟尊(广西喷施宝总经理,被公司董事长诉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案后,大家在法律范畴内对职业经理人行为规范进行探索。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至今,外资企业抢滩中国市场,国内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一些家族企业后继无人,催生了对职业经理人的巨大需求。2003年,联通、中铝等央企首次市场化选聘。2014年,央企试行落实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营层成员职权。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由此,通过对职业经理人相关政策的梳理,以及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分析,我们发现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必须具备三个前提: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我国国资国企改革,需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不动摇。在建立和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方面,如何做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董事会发挥主体职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是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并有效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础。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划分董事会及其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事项和权利边界,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代表机构,其成员包括董事长人选和权利来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推荐,代表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意志和利益,其职责是行使国有资本的权利,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三是充分的职业经理人权限。政策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职业经理人作为经理层,只有获得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对董事会负责,并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认,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对企业经营权的进一步优化和专业化的表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十分复杂,需要经营管理执行权的专业化运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力架构,核心是确定和落实职业经理人的权力。

现在许多国有企业,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大都把出资人代表权力和经营管理者权力混合行使,没有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充分的授权,成为国企职业经理人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所以,在国企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设中,缺少三个前提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称其为我国国有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既缺少了立足于我国国情的根基,也无法从体制上进行有效的支撑,最终只会成为流于形式的制度文书。

如何构建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国有企业赢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和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改革目标。由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李锡元和陈清民专家认为,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四大机制。

第一,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是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础与精髓。在市场经济中,职业经理人应由市场来评价、认证与配置。首先,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特色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出台规范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开发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测评技术。其次,要完善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经理人上岗与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选拔、聘任与退出制度,实行“公开招聘、民主评议、综合测评、择优录用、评估淘汰”的聘用机制。

第二,规范职业经理人激励考核机制。一方面,建立合理与规范的薪酬体系。职业经理人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来提高企业的业绩,从而获得劳动报酬。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体系的关键,需要解决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不平衡问题。调查发现,我国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激励一般采取“工资+奖金”或“年薪制”的短期激励,其中基本工资占年度总薪酬的比例较高,职业经理人薪酬与企业长期业绩、企业经营风险关联度较小。对此,首先国有企业可在保障基本工资能满足职业经理人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增加股票期权、递延奖金等中长期的激励方式和风险收入,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持股机制。其次,薪酬体系还必须严格规范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与业务消费,避免出现隐性薪酬的不合理。另外,还可以建立多元化的薪酬制度,注重声誉激励等精神激励形式。另一方面,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全面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对国有企业的分类考核科学评价体系,切实解决考核中存在的过于重视当期利润、中长期考核激励不足、考核标准“一刀切”等问题,确保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第三,建立职业经理人监管机制。职业经理人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行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必须接受外部严格的监管,做到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的有机无缝连接。首先,开展立法建设,健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外部风险管控体系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职业经理人法》和完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提高监督有效性。其次,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体系,建立各方支持的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信息库。

第四,完善职业经理人责任机制。职业经理人的责任与义务是企业制度、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也是从事经营管理所必须承担的。首先,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职业经理人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职业经理人出现违反代理行为,并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时,就要承担对国有企业的赔偿责任。

此外,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还需把握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加快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明晰各自的权责边界,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二是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国家两种身份与两种职能,由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国家行政机关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营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实现分类改革、分类监管,进而明确各类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三是培育和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是推动职业经理人合理流动、市场化配置和规范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四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各地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制度机制要逐步完善。但由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前,对其职业背景、社会关系情况掌握较少,聘用后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亟待探索的重要课题。

鉴于此,应加大力度强化对市场化选聘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监督。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国企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公司管理统一起来,监督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否纳入公司章程,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是否真正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实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体现组织保障。选准配强党委书记,实现抓党建和生产经营把关定向“两手硬”。在考核评价方面,实行前置管理,按照职业资质评价要素和条件,提出有关政治、社会担当和廉洁自律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在日常监督基础上专项考评,将结果作为董事会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监督功能。科学设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的权力来源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在保障职业经理人履职的同时,监督不越位、不缺位,通过党委会前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式“嵌入式”参与经营决策,注重日常监督,紧盯廉洁从业风险关键环节,遇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建立完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析和科学决策信息化辅助系统,实现全域遂行、实时“把脉”。

严把市场化选聘国企职业经理人入口关。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职业经理人选聘时明确设置条件,要求竞聘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情况,并注明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追责条款;在面试过程中直接询问相关情况,观察竞聘人员的举止神态,判断对方回答的客观程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重点考察对象有无违规、涉纪、涉法、诚信问题等情况和个人经商投资情况以及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

及时跟进监督,实现同步同心。经选聘后具备条件的党员职业经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企业党委会,党组织应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可以通过参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定期述职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党组织监督。

建立健全问责和退出机制。在职业经理人履职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介入,对党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提醒纠偏,对经核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立案调查;非党员的,按照《监察法》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强化追责问责。受到问责的职业经理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扣罚兑现薪酬,必要时辞退或者不再聘用。建立职业经理人廉洁从业档案,并将违规违纪问题向人才市场反馈,通过在系统内同步人才档案、个人信用记录等方式持续影响、加强惩戒。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落实关键期。我们要借着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解决好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主动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大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最终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作者为《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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